證監會第十八屆發審委2020年第97次會議于昨日召開,審核結果顯示,上海華峰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峰鋁業”)首發獲通過。這是今年過會的第80家企業(未含科創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創板已過會74家企業。
華峰鋁業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是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賢、陳靜雯。這是興業證券今年保薦成功的第4單IPO項目。3月5日,興業證券保薦的三人行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過會;5月21日,興業證券保薦的優彩環保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6月18日,興業證券保薦的杭州格林達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華峰鋁業主要從事鋁板帶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生產的鋁板帶箔按用途主要分為鋁熱傳輸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用電池料,其中鋁熱傳輸材料主要用于交通運輸、空調行業、機械設備、電力電子等下游行業熱交換系統的制造,屬于高附加值、深加工的鋁合金材料,又分為鋁熱傳輸非復合材料和鋁熱傳輸復合材料(以下簡稱“復合料”)。其中特別是復合料,附加值更高,技術難度更大、工序更為復雜。而新能源汽車用電池料主要用于制造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零部件。此外,公司自2019年開始生產沖壓件,沖壓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車冷卻設備等的結構件,屬于公司現有產品的下游衍生產品。公司所處行業為鋁壓延加工的鋁軋制材子行業。
截至本次發行前,公司控股股東為華峰集團,其直接持有公司73.52%的股份,并且華峰集團為平陽誠樸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杭州天準的100%控股股東,平陽誠樸直接持有公司16.02%的股份;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尤小平,尤小平直接持有控股股東華峰集團79.63%的股份,并通過華峰集團間接持有公司股東平陽誠樸的投資份額,公司有89.54%的表決權由尤小平控制。
華峰鋁業擬在上交所主板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2.50億股,計劃募集資金10.89億元,用于年產20萬噸鋁板帶箔項目。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主要從事鋁板帶箔的生產和銷售,報告期內發行人收入持續增長,外銷業務占比較高。發行人采用“鋁錠價格+加工費”的銷售定價模式,報告期內價格持續下降。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發行人收入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增長是否具有可持續性;下游行業的周期變化是否會對發行人的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因素是否已經充分披露;(2)發行人報告期內加工費持續下降的原因,未來是否存在持續下降的風險;同類產品加工費遠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發行人毛利率明顯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新冠疫情對發行人近期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的影響,預計2020上半年的生產經營及財務數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間共用客戶和供應商渠道的情況。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共用客戶和供應商渠道的商業合理性和必要性;(2)重疊供應商采購金額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華峰系公司包括發行人在內向重疊供應商采購是否存在一攬子交易安排;(3)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向主要重疊供應商采購的產品或勞務的金額,發行人采購重疊供應商的商品或勞務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能清楚區分,貨款支付是否獨立完成;(4)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存在采購相同產品或勞務的情形,采購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及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5)發行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行人董監高與重疊供應商或客戶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或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報告期主要供應商存在一定的變動,前五大供應商占比較高,部分供應商為新合作供應商。鋁錠供應商主要為貿易公司,且鋁錠采購均價基本平穩。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產品售價受現貨鋁均價影響較大,但鋁錠采購價卻保持平穩的原因及合理性;(2)報告期向貿易公司采購,而未直接向生產商采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上述貿易商是否與發行人及關聯方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3)鋁錠及扁錠前五大供應商供應商與發行人控股股東、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前員工為其股東或主要管理人員;(4)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供應商銷售金額及占比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新增供應商合作不久即大量采購的原因及合理性;(5)發行人報告期內向不同供應商采購價格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6)各供應商向其他客戶銷售價格與對發行人銷售價格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其他安排。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