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有關食品安全的案件
被告為追求酥脆口感
長期給油條添加過量硫酸鋁銨
鋁殘留量超標近5倍
這樣的油條你敢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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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2年1月12日,因制作的油條被檢測出鋁殘留量明顯超標,被告張某某被彌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2022年8月2日,彌勒市市監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其制作并售賣的油條鋁殘留量為530mg/kg,仍舊嚴重超出標準指標(≤100mg/kg)。
法院判決
經審理認為,張某某違反國家食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
據此,根據張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對其作出如下判決:張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并處罰金5000元(已繳納);禁止張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隨案移送的硫酸鋁銨14460克,拍照存檔后銷毀。
法官提醒
硫酸鋁銨,俗稱食用明礬。硫酸鋁銨作為膨松劑、穩定劑可應用于豆類制品,最終產品(干樣品)中的鋁殘留最大限量不得超過100mg/kg。長期攝入鋁殘留超標的食品,會妨礙人體對鐵、鈣等營養元素的吸收,從而導致骨質疏松、貧血,甚至會引起神經系統病變。值得一提的是,兒童過量食用鋁超標食品,會嚴重影響其骨骼和智力發育。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餐飲業經營者:講誠信、守法律,才是行穩致遠、生意興隆之道;消費者也應懂法律、勇維權,面臨食品安全問題時,要勇于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